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研学实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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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研学实践管理办法(

CSCR-2020-

各区、县(市)教育局,省、市直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为保障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中小学校实际,我局制定了《长沙市中小学研学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2日

长沙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工作,依据《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活动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实践、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实践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管理工作,境外研学实践活动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活动的具体业务指导和监督,学校负责研学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学校和研学基地(营地)是课程开发、实施的主体,学校要和基地(营地)共同研究课程内容、实施方式,积极建构基地(营地)和学校互动模式,以保障研学的实效性。基地(营地)与学校要认真研发研学课程,杜绝听讲式、走看式、游戏式、纯技能训练的研学课程,要与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形成互动整体。在研学活动组织过程中,尝试多样化展开模式,可以不通过第三方机构参与,直接开展学校和基地(营地)互动的课程实施模式,以保障课程利用最优化;如果有第三方承办单位参与,承办机构只负责保障交通、食宿等后勤方面工作。学校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家长代表共同组成学校“研学实践实施工作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研学实践计划,结合实践基地(营地)和研学点的资源特点,开发研学实践课程,制定研学实践主题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制定计划时,要有学校长远规划与学期规划,要根据综合实践、研学课程规定的研究方式、基地(营地)类型进行统一规划安排,每学期研究不同的内容与经历不同的探究过程进行长期规划。同时,要对学期开展的研学活动具体过程进行细致安排。

(二)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过程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将研学活动过程资料作为综合实践、劳动教育的重要资料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成长档案袋。

(三)加强研学实践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信息。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学校通过研学实践平台申报学年度研学计划(春季学期研学时间段为3月至8月,秋季学期研学时间段为当年9至次年2月)或全年度研学计划(见附件1)。研学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学校才能启动研学实践后续工作。研学实践活动期间,学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报内容执行,原则上不得更换人员、变更时间,严禁随意调整行程、经费使用计划等。如遇特殊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批复意见执行。市直学校,各区、县(市)等在申报研学活动时要规范流程:1.学校按照自己制定的长期规划遴选基地;2.与基地共同设计研学课程并制定研学实施方案;3.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4.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活动。

第六条学校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承办机构组织实施研学实践活动,学校应当对活动过程相关费用做到严格核算,第三方承办机构应当具备文化和旅游部《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所规定的行业资质。学校要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要求,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要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招标公告必须包括研学实践活动的研学主题、起止时间、参加对象及人数、研学路线、收费项目等相关内容。评标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和家长代表人数不少于60%。

第七条学校要对全学段研学实践进行整体规划,每年度研学有不同主题,如革命传统、中国历史文化、传统民族文化、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农业与现代化建设、劳动教育等逐次轮流进行,保证学生在研学中广泛接触社会生活实际的各方面。不同学段可分批开展不同专题研学。

第八条在研学中采用综合实践活动四种活动方式(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劳动技术教育方式(家政劳动、农林劳动、工业制造、工艺技术、设计创造、职业体验)为主,突出体验、实践、探究性,要做到四点:1.主题突出。研学活动的若干项目必须统一在一个主题下,体现对主题的深度挖掘与探究。2.过程完整。研学活动过程与学校综合实践活动有效融合,有前置课程设计与落实、研学课程的设计与实施、后拓课程的延续与成效。3.方法规范。围绕主题开展的所有项目要体现综合实践活动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四个维度的目标,根据主题的内容、活动方式,运用综合实践考察探究、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方式开展,过程必须符合上述几种活动方式的基本过程与规范。4.效果良好。活动后有展示评价,学生、家长反响好。

第九条为了保障研学实践安全、有效,学校可分年级、分学段开展研学活动,避免全校大规模一次性外出的方式,原则上小学多个年级每次出行总数不超过500人,中学多个年级每次出行总数不超过1000人。同年级人数超过规定的,以年级为单位组织。

第十条学校(原则上)要在长沙市教育局选树的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选择基地(营地)确定研学路线。为保障基地(营地)公平竞争与良性发展,长沙市选树的基地直接进入各区、县(市)学校选择范围,各区、县(市)不得另行设置入围范围或人为设置入围障碍。为保障学生研学活动的丰富性与多样性,鼓励学校择优选择,区、县(市)不得人为设置地方保护,不得只允许在本辖区范围研学。要引导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了解乡情、区情、市情,避免盲目组织小学生、初中生开展省外研学,高中学段的学生可适当开展省外研学活动;研学实践申报材料至少提前一周网上申报;市外的研学实践申报材料至少提前10天网上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长沙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申报表(见附件2);

(二)本校研学实践活动方案(见附件3);

(三)校长向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研学实践活动安全承诺书(见附件4);

(四)《××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研学活动经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

以上材料通过人人通学校管理员账号登录上报,其中《安全承诺书》须由学校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可传图片)。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网上联合审核,安全处备案,在实践平台公示学校研学实践方案、研学计划公告、研学中标公告等相关内容。研学实践活动结束后,学校应在研学实践平台报平安,并上报研学活动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学校自行组织研学实践活动,前期应安排人员对研学实践路线进行勘察、踩线,明确路况和安全隐患,并绘制路线图,标明路途中行进地点,提醒工作人员、教师、学生注意弯道、山路、沟渠、季节性隐患等。

第十二条研学实践是国家课程,学校原则上要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学生参与。学校在组织研学实践活动前应以多种形式将活动内容、时间安排、出行线路、食宿安排、所需费用明细(含保险费用)、文明安全等注意事项告知学生和家长,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和权利,由家长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家长签署同意书交由学校留存。如学生身体原因不能参与,学校要严格审核,要求家长写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病例资料备查。学校要提前一周对研学实践活动内容进行说明和培训,提出研学主题、研学任务及需准备的器材等,提高研学实践的质量。在研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学校要配备班主任、指导教师进行全程跟班指导和管理,指导学生开展深度研学。

第十三条学生研学实践的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随行教师(校方工作人员等)费用由学校负责。学校应当积极探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与研学实践活动的优惠或减免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低保户及特困人员子女和高中阶段建档立卡、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特困人员的子女,市直学校填报好附件4,通过实践平台上报,由市财政统筹资金按照相关标准,按实补贴。区(县、市)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活动,应做好安全保障:

(一)制订研学实践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科学有效的研学实践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有针对性地对参与研学实践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帮助其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掌握自护、自救和互救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三)每次组织研学实践活动要为全体师生投保校方责任险。并在外出活动时为全体学生和带队教师(校方工作人员等)购买涵盖活动全程的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交通责任险等。

(四)学校与参加研学实践学生家长和委托开展研学实践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五)学校要加强对研学实践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每车或每队设置一名安全员。学校和承办机构要配备足够的教师、辅导员及志愿者,配备人员与学生比例不低于1:15。

(六)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火灾、食物中毒、交通等突发安全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第三章总结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结合本校教学需要,将研学实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工作有计划、外出有方案、应急有预案、行前有备案、结束有总结。学校研学实践工作应当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则,应当充分体现安全第一、主题明确、考察探究等基本要素。严禁区、县(市),市直学校将研学实践活动完全交由承办机构组织实施,由承办机构安排研学基地的情况。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研学实践档案管理制度,对学校研学实践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课程内容、照片影像资料、总结材料、家长反馈资料和对承办单位、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的评价资料等进行归档整理。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评价机制,组织学生通过实践平台对研学实践基地(营地)、承办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对于满意率低于80%的承办机构要依照约定解除合同,不得再组织本校的其他研学实践活动。学生可以将个人研学实践的相关资料上传到人人通空间,学校将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实践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管部门定期对研学实践基地的课程设置、接待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督查评价。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学校要加大对学生研学实践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建立研学实践责任追究机制。学校不得与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等情况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对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的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年终绩效考核降等处理;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年度绩效考核一票否决。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依照相关规定或程序对于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一)区、县(市)设置地方保护,人为划分属地范围的。

(二)区、县(市)干预学校选择,私自指定基地或承办机构的。

(三)私自对接不具备研学基地资质和承办机构资质的。

(四)盲目带领小学生、初中生出省研学的。

(五)不履行申报程序或备案,擅自外出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活动时间、地点、外出人员、经费来源或使用标准等审批内容的。

(七)带队教师等工作人员费用在学生研学实践费用中支出的。

(八)学校工作人员在研学承办机构或基地(营地)领取相关费用的。

(九)安全教育、安全方案流于形式,任务不清,责任不明,未把职责落实到人,造成伤亡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研学实践承办机构不再实行准入制,由学校根据本文件第六条要求按程序产生。《关于公布长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评审结果的通知》(长教通〔2018〕193号)作废。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局制定的已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长沙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申报汇总表

2.长沙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申报表

3.长沙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活动方案模板

4.长沙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安全承诺书模板

5.长沙市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研学实践活动经费补贴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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